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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农转非(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办理流程如下:
1. "准备材料": - 原农业户口本。 - 身份证。 - 户口所在地村委会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同意迁出证明。 - 户主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如房产证、劳动合同等。
2. "咨询相关部门": - 首先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咨询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
3. "提交申请": - 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4. "审核材料": - 派出所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5. "领取准迁证": - 审核通过后,领取准迁证。
6. "办理户口迁移": - 携带准迁证和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7. "户口迁移登记": - 迁入地派出所进行户口迁移登记。
8. "领取新的户口簿": - 办理完毕后,领取新的户口簿。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流程可能会因地方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在办理前向当地派出所或相关部门咨询最新的政策和流程。以下是一个大致的时间线,仅供参考:
- 准备材料:1-2天 - 提交申请举报 -
1、申请指标:
每年省市人事局向各区县人事局和相关部门下达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农转非与公务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家属农转非指标。
2、初审:
各区县人事局根据下达的指标数量和农转非人员的标准与条件,制定工作方案,分配指标,对本地区本部门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遴选、审核。
3、递交材料(初审合格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各区县人事局对对初审合格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填写《农转非人员审批表》(一式一份)、《农转非人员备案表》(一式二份)、《农转非人员名单》(一式三份),注明意见,加盖公章,报人事局综合计划处。
4、递交材料(初审合格的家属农转非人员):
各区县人事局对初审合格的家属农转非人员填写《公务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家属农转非人员审批表》(一式一份)、《公务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家属农转非人员备案表》(一式二份)、《农转非人员名单》(一式三份)、注明意见,加盖公章,报人事局综合计划处。
5、复核:
省市人事局在接到农转非申报材料后,在十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对合格者开据《农业户口转为居民户口通知书》。
6、办理:
各区县人事局持《农业户口转为居民户口通知书》、《农转非名单》先后到市公安局、区、县公安局办理农转非手续。
7、完成申请:
录用公务员、招收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专项农转非工作,由各系统区县主管部门摸清基本情况后,将符合条件的人员送交区县人事局审查,区县人事局应主动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在收到材料后按照农转非的工作程序上报市人事局审批,同时报市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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