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驻马店16岁妹妹开房乌龙事件,裤子未脱被判4年,强奸案反转引关注

驻马店 更新于:2025-08-04 02:06
  • 陕西脑科医院荣誉院长
    约个16岁妹妹开房,裤子都没脱就被送进局子,还判了4年?
    ”河南驻马店一起“强奸案反转”事件冲上热搜

    30多岁的已婚男子魏某和16岁少女小雨。两人通过社交软件“他趣”相识,从聊生活到聊“两性话题”,感情迅速升温。2023年6月12日晚,小雨以“想玩手机”为由约魏某开房,魏某心里那叫一个“美滋滋”——毕竟,面对一个主动邀约的少女,谁能不心动?

    可没想到,酒店里刚有点“亲密动作”,小雨突然喊疼并推开魏某。魏某倒也“识趣”,见对方不愿意,立马收手,还贴心给小雨点了早餐和奶茶。两人之后还频繁聊天,小雨甚至撒娇让魏某帮忙找工作,魏某也一口答应。

    小雨妈妈翻到女儿和魏某的聊天记录,发现两人竟开过房,顿时火冒三丈。小雨在妈妈压力下,哭诉自己“被强迫”,随后一纸诉状将魏某告上法庭。一审法院认定魏某构成强奸罪,判了4年有期徒刑。魏某当场懵圈:“我裤子都没脱,咋就成强奸犯了?”

    魏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还曝光了和魏某的聊天记录,试图证明两人是“你情我愿”。聊天记录里,小雨主动邀约、撒娇索要礼物,甚至事后还约魏某见面,完全看不出“被强迫”的痕迹。

    但法院不买账!二审法官指出:小雨才16岁,属于未成年人,即使她主动邀约,魏某作为成年人,也应该知道“第一次同意不代表每次同意”。更何况,在关键时刻,小雨明确反抗并推开魏某,这足以证明她并非自愿。

    最终,二审法院认定魏某构成强奸罪,但因有“犯罪中止”行为(即主动放弃犯罪),从4年减为2年6个月。

    网友吵翻:“16岁算小孩吗?”“成年男人没点数?”

    这起案件之所以引发争议,核心在于“未成年人性同意年龄”。根据我国法律,与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无论对方是否自愿,都构成强奸罪;而与14-16周岁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若对方自愿,一般不构成犯罪,但若存在欺骗、胁迫等行为,仍可能被追责。

    本案中,小雨16岁,虽有一定性自主权,但魏某作为成年人,明知对方是未成年人,仍与其发生亲密行为,且在对方反抗时未及时停止,法院因此认定其构成强奸罪。

    这起案件看似荒诞,却给所有人敲响了警钟:和未成年人“谈恋爱”,风险远大于“甜蜜”。无论是网络交友还是现实接触,成年人都应保持清醒,尊重对方的意愿和年龄边界。

    法律不是儿戏,一句“我裤子都没脱”可救不了你!守住底线,才能避免“开房”变“牢饭”的悲剧重演!#上 聊热点##未成年人强奸案# #未遂强奸# #初中女生遭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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