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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农转非(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办理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户口簿":原农业户口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 "居民身份证":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户口迁移证":如果是从其他地方迁移过来,需要提供户口迁移证。
4. "户口所在地村委会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同意迁移证明":证明原农业户口已经得到所在村委会或乡镇人民政府的同意。
5.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如果申请人在农村有土地承包经营权,需要提供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6. "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合同":在非农业户口所在地有住房的,需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合同。
7. "就业证明":在非农业户口所在地有稳定就业的,需要提供就业证明。
8. "收入证明":在非农业户口所在地有稳定收入的,需要提供收入证明。
9. "计划生育证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
10.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请注意,以上材料要求可能会根据当地政策的变化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以获取最新的政策信息和具体要求。举报 -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农转非需要的证明材料:
1、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高、中级职称证书。
2、岗位受聘的证明材料。
3、学历证书。
4、任职证明(任命书或任职材料)。
5、获得奖励或荣誉证书的材料。
公务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家属农转非证明材料需要上述证明本人身份的材料以外,还应补充下述材料:
1、结婚证书及随转人员的农业户口卡。
2、随转在校子女的学校证明。
3、随转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有病子女需有县、市级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4、1975年1月1日出生后的第三胎、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第二胎子女需要有准生证或计划生育部门的证明。
5、本人是独生子女,需有当地公安机关和所在区、县、局、总公司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
6、办理第二次婚姻的配偶及随转子女,需有前妻(夫)离婚判决书或死亡证明材料。
注:以上证明材料,应报原件,同时报送复印件,材料要求清楚整洁,规格整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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